行業新聞
環保部:環保“費改稅”不會助長亂罰款
2015年7月20日作者:署名來源: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網站
7月9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結束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費改稅”方案,規定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
受此影響,今后,中國所有排污企業將不再需要為統一排污費征收標準而找關系、走流程;而稅收法定和剛性征收,將使得另一些企業則將無法以“民生工程”“納稅大戶”為由獲得隨意獲得稅費減免、緩交的機會。記者調研相關企業時得到反饋:由于稅費征管從環保部門移交到稅務部門,環保部門“無費可收”后可能為彌補經費缺口而濫用罰款權。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排污收費管理處處長楊子江接受記者獨家采訪時強調,征求意見稿的內容還不一定是最終版本,預計今年底進入全國人大立法程序,“盡管各方仍有一定分歧,但排污費改成環保稅的大方向不會變”。
記者:有環保官員向我們反映,在中西部地區,縣一級環保部門往往靠排污費吃飯,收多少排污費,財政安排多少環保行政經費。如何避免“環保部門亂罰款彌補經費缺口”的問題。
楊子江:征求意見稿并沒有明確說明環保稅的具體用途。考慮到“費改稅”后,中西部地區基層環保部門的財政經費比較緊張,多部委已達成共識,要制定實施細則,對基層正常的工作經費予以保障。地方環保部門的同志不必太擔心。
在“費改稅”后,不排除中西部地區個別基層環保部門接不上茬,但畢竟是少數,而且當地也會在下半年調整預算時,為環保部門追加預算。現在,國家把環保看得這么重,不給錢卻讓環保部門干活兒,這不大可能發生了。
記者:有企業向我們反映,新《環境保護法》規定“按日計罰”對他們負擔太重,甚至擔心“費改稅”后會成為這環保部門新的“斂財工具”。
楊子江:環保部門不可能罰達標排污的企業。有本事,你別犯錯讓它罰啊!“按日計罰”不是增加企業負擔,而是對惡意排污的企業,罰到它肉疼!環保部對“按日計罰”已有明確要求。
有人擔心,環保部門有可能明知企業依然超標排放而故意不實施復查,“放水養魚”,拖個十幾二十天,最后對企業處以“天價罰款”。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我想,隨著中央、全社會加強對環保部門的監督,環保部門及其經辦人員如果明知環保問題而不及時處理,是要被追責的。環保官員冒著個人被追責的風險,去亂收最后歸單位的罰款,可能嗎?
記者:排污費和排污權有償使用,被企業詬病為“雙重征收”,“費改稅”后還會維持這一格局嗎?
楊子江:排污費已有30多年歷史,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簡稱排污權交易)只有10多年歷史。排污費在先,排污權交易在后。一股煙、一股水同時收好幾筆錢,確實不合理。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的綜合管理部門是財政部。這方面應當有通盤考慮,這就是《環境保護稅法》需要國務院法制辦進行統籌的原因。
記者:征求意見稿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規定的稅額標準上適當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并報國務院備案。這會不會賦予省級政府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導致某些省份環保稅負過高?
楊子江:《環境保護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就算地方政府得到授權調整環保稅的適用稅額,也會平衡環境改善和企業減負兩個目標。
去年,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環保部印發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我國各省(區、市)的污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將提高一倍。從目前環保部受到各省(區、市)的備案文件看,除北京、天津、河北“重拳治污”之外,絕大部分省份沒有在國家要求的最低標準之上再提高。事實證明,“地方政府為了環保征稅過高”的顧慮,沒有必要。
記者:企業最詬病的一點,就是環保政策老是變,企業無法據此制定投資函數,無所適從。
楊子江:任何一項法律,都無法讓百分之百的人滿意。企業是要盈利的,但政府要保證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公平。讓企業掙錢的就都對,影響企業掙錢的就都不對,這種觀點沒有道理。如果企業只管生產經營,排污不用治理,掙的錢一定多。如果企業掙的錢都歸自己,不用二次分配,哪家企業不愿意?但問題是,環境污染有很大的負外部性。